甘南州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18来源:www.verysou.com热度:
摘要: 为加强我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的 ...
为加强我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甘林护函〔2012〕668号)、《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查处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甘林护函〔2012〕639号)和《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甘林护函〔2012〕7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甘南林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集中打击,坚决遏制乱捕滥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维护我州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为建设“生态甘南”创造有利的林区环境;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自觉性,营造“热爱大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行动内容
    (一)行动内容
    在全州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无证经营、无证驯养、无证收购、无证运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意识。
    (二)行动重点
    1.清理整顿: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动物检疫站、综治办等部门配合,对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擅自经营、利用、出售、驯养、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皮毛市场、餐饮业等破坏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2.集中打击: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林业管护站和保护站等基层单位要加大巡查和看守力度,对进出林区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登记,逐一检查,全面摸底排查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活动,特别是舟曲、迭部等重点林区,要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案件的发生。
    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派出所负责打击非法捕捉、杀害野生保护动物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及拒绝、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非法捕捉、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稀濒危物种及其产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
    为了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甘南州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才  尕     州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贡保扎西  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于建国    州林业局副局长
              白栓科    州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杨海平    州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建强    州综治办副主任
              杜光华    州工商局副局长
              房玉和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建中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卓玛加    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杜嘎措    州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于建国同志兼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传真至州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电话:0941-8221236,信箱:nljdgk@163.com)。
    (二)开展行动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6):由各部门互相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制订下发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12年12月6日至12月11日):各县(市)要组织联合检查组,认真研究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及规律,明确打击重点,积极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搜集、整理案件线索,为专项行动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2012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开展整治行动,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利用投毒、网捕、枪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出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汽车、邮寄、随身携带、行李夹带、瞒报通关、绕关等方式,非法运输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及时破获一批野生动物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检查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切实做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第四阶段(2012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各县(市)联合检查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增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
    第五阶段(2012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组织州级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区域进行督促检查。同时由各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28日前上报州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在州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抓,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综治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对在整个专项执法行动中重视力度不够、配合不到位而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要追究其责任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力争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严格执法,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捉、杀害、贩卖、运输和无证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行为,对查获的野生保护动物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建立档案,并及时进行动物活体救治或野外放流。
    (四)落实奖惩,提高实效。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中,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实际,认真制定并实施奖惩制度。对检举、揭发、制止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不同拟定为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不等),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惩罚。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曝光一批危害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引导好社会舆论氛围,切实发挥好警示作用。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把这次执法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使他们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自觉支持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举报电话:
    州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0941—8215770
    0941-822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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